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合格公告

发布日期: 2012-06-05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下列566家事业单位已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被认定为2011年度检验合格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延至2013年3月31日。特此公告。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合格公告》[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