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0-12-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景区规划。   (三)承担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的调整,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设计与规划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灯饰亮化的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年度计划及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会计业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城乡规划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涉及处罚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总规划师办公室(规划编制处)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保护区等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经济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提出运用规划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提供经济测算分析工作;负责对出让地块、城市重点地段、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管理经济效益分析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论证、招标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规划公园”网站的管理工作,对局信息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本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对“招、拍、挂”类项目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绿地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工作。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全市涉及建筑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审查局长办公会;负责大型公共设施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方案图纸的业务指导;负责落实全市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政策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风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六)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供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红线、黄线、蓝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七)乡镇规划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郊区乡镇规划编制和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郊区乡镇规划成果和各县(市)规划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城市设计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编制、审查(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负责组织全市灯饰亮化工程规划编制、审批;负责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艺术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及重点地段户外广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关设施的指导和审核;负责组织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竞赛、设计方案评审及招标工作。   (九)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紫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审批;负责历史建筑修缮和维护工程审批;组织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认定;负责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的审核;组织筹措名城与保护建筑管理专项基金;检查、指导哈市所辖县(市)的保护建筑管理工作。   (十)测绘管理处   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建设数字城市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地图市场和各种专题地图以及地理信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负责测绘成果及质量的管理;负责指导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测量的管理,指导所辖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调配管理、选拨培养、考察任用的组织落实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